瀝青拌合站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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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介紹類標牌
9.1.1 介紹類標牌主要有加工廠簡介、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質量保證牌、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wèi)牌、文明施工牌、風險告知牌、安全警示牌、污染防治措施標牌、加工廠現(xiàn)場布置圖等。
9.1.2 介紹類標牌尺寸宜為 2500mm×2000mm。
9.2 制度類標牌
9.2.1 制度類標牌主要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臨時用電制度標牌、設備庫、修理車間設置安全操作規(guī)程、維修保養(yǎng)制度標牌,試驗室各種職責、制度等。
9.2.2 介紹類標牌尺寸宜為 900mm×600mm。
9.3 名稱類標牌
9.3.1 名稱類標牌主要有礦粉罐、瀝青罐、儲料倉、庫房等,標牌內容包括材料名稱、產地、規(guī)格型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進場日期、檢驗狀態(tài)、檢驗單編號、進場數(shù)量、使用部位等內容。
9.3.2 名稱類標牌尺寸宜為 400mm×300mm。
9.4 安全標識
9.4.1 拌和樓混凝土基座四周及表面需圖安全線標線,標線為黃黑相間的傾斜線條,線寬為 10cm,由實體中間以 45°角向兩邊施畫。
9.4.2 在冷骨料輸送或存儲系統(tǒng)、熱骨料提升機、成品料卸料口處、溢料倉出口、回收粉排料輸出口等掩埋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掩埋安全標識。掩埋安全標識見下圖 。
9.4.2 掩埋安全標識
9.4.3 在烘干筒驅動部位、冷骨料輸送系統(tǒng)、成品料軌道車、車輛出入等擠壓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擠壓安全標識。擠壓安全標識見圖 9.4.3。
9.4.3 擠壓安全標識
9.4.4 在引風機的進氣管和排氣管處、螺旋輸送機、卸料門等有切割或切斷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切割或切斷安全標識。切割或切斷安全標識見圖 9.4.4。
9.4.4 切割或切斷安全標識
9.4.5 在冷骨料輸送機、引風機、攪拌缸、皮帶傳動、螺旋輸送機等卷入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卷入安全標識。卷入安全標識見圖 9.4.5。
9.4.5 卷入安全標識
9.4.6 在瀝青和導熱油用管道、導熱油系統(tǒng)、瀝青配送系統(tǒng)和可燃性液體等流體噴射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流體噴射安全標識。流體噴射安全標識見圖 9.4.6。
9.4.6 流體噴射安全標識
9.4.7 在熱骨料提升機、溢料管、攪拌缸卸料門、成品料卸料口、皮帶傳動裝置等物件飛出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物件飛出安全標識。物件飛出安全標識見圖 9.4.7。
9.4.7 物件飛出安全標識
9.4.8 當進入冷料斗、礦粉倉或瀝青罐時、進入檢查口時、進入控制室和維護區(qū)域的通道等。例如:走道、平臺、樓梯、梯子、欄桿等可能出現(xiàn)墜落或滑倒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墜落或滑倒安全標識。墜落或滑倒安全標識分別見圖 9.4.8。
9.4.8 墜落或滑倒安全標識
9.4.9 應采用封閉式配電房,且配電房周圍要用隔離物隔離,并設置圖 9.4.9 安全標識牌。
9.4.9 配電房安全標識
9.4.10 電氣安全標識
在瀝青攪拌設備電路、冷骨料皮帶傳動裝置、瀝青攪拌設備的控制室等電氣危險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電氣危險安全標識。電氣危險安全標識見圖 9.4.10。
9.4.10 電氣危險安全標識
9.4.11 在燃燒器、烘干筒、瀝青罐、振動篩、熱料倉、管道、特別是輸送熱的和可燃性產品(導熱油、瀝青)的管道、瀝青罐中的溢流口、助燃風機的進氣口和火焰觀測口、配有加熱器的油罐等接觸或輻射引起的燒傷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熱危險安全標識。熱危險安全標識9.4.11。
.4.11 熱危險安全標識
9.4.12 在冷骨料輸送或存儲系統(tǒng)、熱骨料提升機、成品料卸料口處、粉料倉、溢料倉出口、振動篩和除塵器的罩殼內等接觸或吸入有害粉塵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接觸或吸入有害粉塵安全標識。接觸或吸入有害粉塵安全標識見圖 9.4.12。
9.4.12 接觸或吸入有害粉塵安全標識
9.4.13 在烘干筒和除塵器內、瀝青罐和導熱油爐、瀝青和導熱油管道、燃料罐及管道、氣瓶存放處等失火或爆炸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設置失火或爆炸安全標識。失火或爆炸安全標識見圖 9.4.13。
9.4.13 失火或爆炸安全標識
9.4.14 在冷骨料、熱骨料、攪拌設備裝料口、卸料口等位置,設置裝料和卸料設備安全標識。裝料和卸料設備安全標識見圖 9.4.14。
9.4.14 裝料和卸料設備安全標識
9.4.15 在維修期間危險可能出現(xiàn)的位置:吊運沉重、難處理附件(例如提升機、篩網、攪拌機)的提升吊具、烘干筒、熱料提升機構、出料口等,設置維修期間危險的安全標識。
維修期間危險的安全標識見圖 9.4.15。
9.4.15 維修期間危險的安全標識
9.4.16 工業(yè)管道的標識符號由基本標識色、物質名稱、流向和主要工藝參數(shù)等組成。見圖 9.4.16。
9.4.16 工業(yè)管道安全標識
注:
①工業(yè)管道主要工藝參數(shù)包括物質的壓力、溫度、流速等,使用方可按需自行確定采用。
②管道內的物質,凡屬于 GB13690 所列的危險化學品,其管道應設置危險標識。
9.4.17 油罐和容器上應安裝從加料位置可見的固定標牌,該標牌應包括下列信息:
——容納產品的類型和品質;
——準許裝填的最大容量。
9.4.18 在油庫、油罐區(qū)等部位設置禁止煙火等標識,防火安全標識見圖 9.4.18。
9.4.18 防火安全標識
9.4.19 廠區(qū)消防設施符合防火要求,消防設施包括:滅火器、消防沙、消防鍬、應急燈、消防水管、消防栓等。
9.4.20 下列區(qū)域應標明并在設備運行時限制人員通行:葉片攪拌器排料區(qū);混合料排料區(qū)、骨料溢出的排放區(qū)、瀝青溢流口、成品料倉軌道區(qū)域等。這些區(qū)域的警告標識見圖9.4.20。
9.4.20 限制區(qū)域安全標識
9.4.21 在辦公區(qū)及生活區(qū)人員密集的場所,應設置安全出口,并設置“疏散通道方向”標志。
9.5 安全標識的要求
9.5.1 安全標識的顏色按 GB/T 2893.1 圖形符號、安全色和安全標志的要求執(zhí)行.
9.5.2 安全標識是由邊框圍成的兩個或多個矩形構成的,用來傳遞有關產品操作中的危險信息。
9.5.3 安全標識的基本尺寸應符合 GB 20178 標準規(guī)定。
9.5.4 按附錄 A 要求,在瀝青攪拌設備工地入口處設 6 型或 7 型,局部信息標識設 1 型、2 型、3 型。
9.5.5 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9.5.6 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標識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m,局部信息標識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9.5.7 安全標識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關注其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識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在場區(qū)內,所設安全標識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區(qū)面積時,應多設幾個標識。
9.5.8 安全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識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9.5.9 多個安全標識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5.10 安全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結在一起。
9.5.11 安全標識應位于清晰可見的位置,與設備有明顯區(qū)別,應盡可能地進行防護使其不被破壞和擦傷。
9.5.12 根據(jù)瀝青攪拌設備運行中可能產生的危險的程度,應將相應的安全標識和危險圖示設置在設備上和編制在使用維護說明書中。設置在設備上的安全標識和危險圖示應位于危險位置或預防危險的監(jiān)控范圍的附近。
9.5.13 安全標識和危險圖示不宜過度使用,同一地方不宜設置超過 7 個。